鹽城新奧燃氣有限公司、鹽城新奧燃氣發展有限公司、鹽城新城新奧燃氣有限公司、新奧(鹽城)環保產業園燃氣有限公司,市各有關單位:
為合理疏導天然氣上游氣源價格上漲帶來的影響,妥善化解供需矛盾,根據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相關規定,經報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正式核定2021年冬供季和2022年非冬供季市區非居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冬供季非居天然氣正式銷售價格
核定2021年冬供季期間(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市區非居民用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為4.05元/立方米(含稅),由供氣企業按照冬供季期間的實際用氣量與下游用戶結算差價,實行多退少補。
二、2022年非冬供季非居天然氣銷售價格
參照省內大多數市做法,2022年非冬供季市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根據氣源情況,分別實行合同內、合同外兩種價格政策。對合同內管輸氣源制定合同內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對LNG等合同外氣源實行議價,由供氣企業代購代銷,定期按實向非居用戶分攤。
1.合同內氣量價格。合同內氣量是指供氣企業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江蘇分公司、市天然氣開發利用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氣量(不含額外氣)。核定2022年非冬供季期間(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市區非居民用天然氣合同內氣量最高銷售價格為3.83元/立方米(含稅)。
2.合同外氣量價格。合同外氣量是指除合同內氣量以外,供氣企業為保障市區天然氣正常供應而補充采購的LNG等其他氣量。2022年非冬供季期間,市區非居民用天然氣合同外氣量銷售價格由供氣企業在不突破“購進價格+配氣價格”框架內定價。
3.為減輕下游用戶負擔,合同外氣量配氣價格在0.73元/立方米基礎上降低0.10元/立方米執行。供氣企業應按照供應季實際用氣量與下游用戶進行結算。
三、相關要求
1.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定價范圍為鹽城新奧燃氣有限公司等上述4家公司在市區(不含大豐區)供氣區域,其他區域內燃氣公司銷售價格由轄區發展改革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制定。
2.供氣企業要主動與下游用戶溝通,做好價格政策宣傳解釋、價格公示和氣量測算到戶等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市區管道天然氣市場供應穩定。對代購代銷氣量應與用戶簽訂委托供氣協議,嚴格按照定價辦法公平定價,公開透明,嚴禁價格欺詐行為。
特此通知。
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