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鹽城市新建居住區電力接入工程政府投資建設操作辦法》已經市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鹽城市新建居住區電力接入工程
政府投資建設操作辦法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55號)和《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鹽政辦發〔2021〕95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鹽城市區(不含大豐區)范圍內、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的居住用地、應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的電力接入工程,不包括用戶提出的超標準或個性化需求項目。
二、操作流程
(一)編制供電線路路徑方案。土地出讓前,由土地開發整理主體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用地性質、建設強度、出讓地塊的用地范圍合理編制水電氣地下市政管線的路徑方案,納入土地總規劃方案,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
(二)辦理審批手續。土地開發整理主體根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定的方案,辦理電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規劃、立項、環評、水保、穩評、安評、施工等行政審批手續。
(三)開展項目委托、招標。土地開發整理主體或受委托的供電企業依法依規開展電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設計、施工、監理和重要材料設備等招標,主動接受項目屬地招投標部門監管。
(四)開展工程建設。施工企業根據招標結果組織開展電力接入工程建設。
(五)組織工程驗收。供電企業對工程項目竣工進行合格驗收,土地開發整理主體與供電企業完成資產移交手續。
三、資金結算
(一)工程建設資金由土地開發整理主體根據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按進度撥付。
(二)電力接入工程費用計入土地開發成本,由土地開發整理主體依據宗地權屬關系,按規定與同級財政結算。
四、相關事項
2021年3月1日至發文之日期間,待實施的應由政府承擔的電力接入工程,操作流程參照上述流程實施,工程建設費用由土地開發整理主體支付,工程竣工審計后連同其他土地開發成本一起與同級財政部門結算。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各縣(市、區)可參照本操作辦法施行。